中國衛(wèi)生人才網發(fā)布了考試網上報名系統(tǒng)服務條款和個人隱私獲取說明,醫(yī)學教育網站整理分享如下:
【通知原文】
中國衛(wèi)生人才網各項考試網上報名系統(tǒng)的所有權、運營權和解釋權歸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所有。報考人員應當仔細閱讀以下內容,使用系統(tǒng)進行網上報名的,視為同意服務條款和個人隱私獲取說明。
一、服務條款
(一)服務內容
本網站為報考人員所提供的服務包括考試網上報名、下載準考證、查詢考試成績、下載成績單和成績合格證明等,與其有關的通知、公告、說明、須知、流程等內容,屬于服務條款的附屬內容,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并按照要求進行操作。
(二)報考人員權利和義務
1.在遵守法律法規(guī)以及本服務條款的前提下,報考人員有權使用本網站提供的全部服務功能。
2.報考人員如果對本網站提供的服務功能有疑問,可以通過電話、郵件等方式進行咨詢。
3.報考人員有義務保證所提交的報名信息和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真實、準確。
4.報考人員不得利用本系統(tǒng)從事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章的活動。
5.對于破壞本系統(tǒng)的惡意行為,中心將依法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
(三)中心權利和義務
1.中心有義務按照《個人信息保護法》盡最大程度保護收集到的報考人員個人信息。
2.中心有義務在現有技術上維護服務的正常運行,并努力提升和改進技術方案,提供更好網站服務,不斷優(yōu)化服務體驗,保障服務的連續(xù)性、安全性。
3.中心有義務對報考人員在使用過程中反映的問題予以及時有效的回復。
4.由于部分服務的需要,本網站可能給報考人員發(fā)送通知和服務信息,其方式和范圍可不經特別通知而變更。
5.由于考試政策變更、考試業(yè)務需要等因素,中心有權修改、暫?;蚪K止所提供的服務,刪除陳舊歷史賬戶信息。
6.由于系統(tǒng)維護或升級的需要,中心有權暫停網絡服務,將盡可能事先進行通告。
7.中心發(fā)現報考人員在使用過程中有違反法律規(guī)定或服務條款約定的情形,有權不經通知,暫停、中斷或終止向報考人員提供服務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密碼安全
1.禁止使用他人用戶登錄系統(tǒng)。
2.報考人員對本人注冊用戶和密碼的安全性負責,通過用戶名和密碼使用本網站的行為,均視為本人行為,報考人員應當承擔由此導致的相關后果和責任。
3.網上繳費使用的銀行或第三方支付平臺密碼由相應服務方提供,報考人員對其安全性負責,中心無權獲知且不對相應密碼安全承擔任何責任。
(五)條款變更
1.中心有權隨時修改服務條款,以適應法律、技術或業(yè)務的發(fā)展。
2.服務條款一旦發(fā)生變化,中心將會在本網站頁面提示修改內容,報考人員務必認真閱讀。繼續(xù)使用系統(tǒng)服務的,視為報考人員知曉并同意條款變更內容。
(六)免責聲明
1.鑒于網絡服務的特殊性,報考人員同意本網站有權隨時變更、中斷、終止部分或全部的網絡服務。因不可抗力、黑客攻擊、病毒、木馬、惡意程序攻擊、網絡擁堵、通訊故障、電力故障、銀行原因、第三方服務瑕疵及其他在本網站合理控制范圍之外的原因而導致的個人信息泄漏、服務中斷及其他損失,中心不承擔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2.對于本網站上鏈接的非本網站發(fā)布的內容,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3.非本網站原因導致個人信息泄露或被他人竊取所造成的任何損失,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個人隱私獲取說明
中心嚴格按照《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guī)要求,收集、存儲、使用、披露和保護報考人員個人信息。
(一)信息內容
姓名、證件類型、證件號碼、照片、學歷信息(證書編號、畢業(yè)院校、畢業(yè)時間、所學專業(yè)、學歷層次、培養(yǎng)方式)、學位信息(證書編號、學校名稱、取得時間、專業(yè)、學位層次)、微信號、證件有效期、性別、出生日期、健康狀況、民族、國籍、地址、郵編、現有技術資格、現有技術資格取得時間、執(zhí)業(yè)類別、最高學歷、學制、專業(yè)工作經歷、單位名稱、單位所屬、單位性質、從事本專業(yè)年限、人臉信息等。
(二)應用場景
以上信息將用于考試組織實施相關工作,包括考試報名、資格審核、考場編排、考試入場核驗、成績查詢、成績單和成績合格證明下載、系統(tǒng)登錄驗證、發(fā)送重要通知等。
(三)保存期限
本網站收集的報考人員個人信息將存儲在中國人民共和國境內,中心僅在本條款和說明所述目的所必需期和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時限內保存?zhèn)€人信息,在超出保存期間后,中心會根據適用法律的要求刪除個人信息,或進行匿名化處理。
(四)信息共享和公開披露
1.按照部門職責分工,中心會向有關部門共享考試合格人員個人信息,用于執(zhí)業(yè)注冊、資格證書制作和查驗等;根據國家數據共享有關要求,中心會向有關部門共享報考人員個人信息,用于國家政務信息化工程建設、信息惠民工程建設、國家數據共享平臺建設等。
2.中心僅會在以下情形公開披露報考人員個人信息:
(1)獲得報考人員明確同意或基于報考人員主動選擇情況下,中心可能會公開披露指定的個人信息;
(2)根據法律、法規(guī)要求、強制性的行政執(zhí)法或司法要求必須提供報考人員個人信息的情況下,中心會依據要求公開披露個人信息。在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前提下,中心收到上述披露信息的請求時,會要求必須出具與之相應的法律文件,如傳票或調查函。
3.根據法律法規(guī)、國家標準,以下情形中,共享、公開披露個人信息無需事先征得授權同意:
(1)與中心履行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義務相關的;
(2)與國家安全、國防安全直接相關的;
(3)與公共安全、公共衛(wèi)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關的;
(4)與刑事偵查、起訴、審判和判決執(zhí)行等直接相關的;
(5)出于維護報考人員或其他個人的生命、財產等重大合法權益但又很難得到本人授權同意的;
(6)所涉及的個人信息是報考人員自行向社會公眾公開的;
(7)根據報考人員要求簽訂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8)從合法公開披露的信息中收集個人信息的,如合法的新聞報道、政府信息公開等渠道;
(9)維護本網站所提供服務的安全穩(wěn)定運行所必需的。
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共享、公開披露經去標識化處理的個人信息,且確保數據接收方無法復原并重新識別個人信息主體的,不屬于個人信息的對外共享和公開披露行為,對此類數據的保存及處理,將無需另行通知并征得報考人員同意。
(五)安全保障
1.中心采取符合業(yè)界標準、合理可行的安全防護措施保護報考人員個人信息,防止數據遭到未經授權訪問、公開披露、使用、修改、損壞或丟失等損害。
2.中心建立專門的安全團隊、管理制度、處理流程以保障數據的安全,嚴格限制訪問數據的人員范圍,要求數據處理人員遵守保密義務,并進行審計。
3.中心定期對信息系統(tǒng)安全等級狀況開展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測評,定期進行個人信息安全風險評估,開展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研討會議,并對個人信息保護的安全狀況、管理制度、保護措施等進行核查,不斷提高個人信息保護的能力和水平。
4.中心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確保未收集與考試無關的個人信息。
5.互聯網環(huán)境并非百分之百安全,中心將盡力確保或擔保報考人員個人信息的安全性。如果中心的物理、技術、或管理防護設施遭到破壞,導致信息被非授權訪問、公開披露、篡改、或毀壞及其它個人信息泄露安全事件,中心會啟動應急預案,阻止安全事件擴大,并以消息通知等形式將相關情況告知報考人員。同時,中心還將按照相關要求,上報個人信息安全事件的處置情況。
(六)個人信息權利
中心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保障報考人員個人信息權利。
1.報考人員注冊用戶后,有權登錄、訪問、查看本人注冊信息,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報考人員發(fā)現注冊信息有誤或不完整的,可以按照有關流程申請更正或補充,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3.在以下情形中,報考人員可以申請注銷本人注冊信息:
(1)中心處理個人信息的行為違反法律法規(guī);
(2)中心處理個人信息的行為違反服務條款和個人隱私獲取說明;
(3)中心不再提供系統(tǒng)服務。
4.為保障信息安全,報考人員申請行使相關權利時需要采用必要方式證明其身份。出現以下情形的,中心有權拒絕申請:
(1)與中心履行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義務相關的;
(2)與國家安全、國防安全相關的;
(3)與公共安全、公共衛(wèi)生、重大公共利益相關的;
(4)與刑事偵查、起訴、審判和執(zhí)行判決等相關的;
(5)充分證據表明申請人存在主觀惡意或濫用權利的;
(6)導致其他個人、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損害的;
(7)其它應予以拒絕的情形。
三、爭議解決
服務條款和個人隱私權限獲取說明的制定、執(zhí)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如報考人員與中心就服務條款內容或個人隱私權限獲取發(fā)生任何爭議,雙方應盡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心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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