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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醫(yī)學教育網編輯整理了“有機磷農藥急性中毒的治療”,希望對大家復習公衛(wèi)助理醫(yī)師《職業(yè)衛(wèi)生和職業(yè)醫(yī)學》考綱相關考點有所幫助。
高劑量的復能劑和相對低劑量的阿托品是救治有機磷農藥中毒的基本用藥原則。膽堿酯酶復活藥有碘解磷定。
(1)急性中毒:
1)清除毒物:立即使患者脫離中毒現場,脫去污染衣服。用肥皂水(忌用熱水)徹底清洗污染的皮膚、頭發(fā)、指甲;眼部受污染,應迅速用清水或2%碳酸氫鈉溶液沖洗,洗后滴入1%后馬托品數滴。口服中毒者,用溫水或2%碳酸氫鈉溶液反復洗胃,直至洗出液無農藥味為止。
2)特效解毒藥物:
輕度中毒者可單獨給予阿托品;中度中毒者,需要阿托品及膽堿酯酶復能劑(如氯解磷定、碘解磷定)兩者并用。
敵敵畏、樂果等中毒時,使用膽堿酯酶復能劑的效果較差,治療應以阿托品為主。
3)對癥治療:急性中毒患者臨床表現消失后仍應繼續(xù)觀察2——3天;樂果、馬拉硫磷、久效磷中毒者,應延長治療觀察時間。
4)勞動能力鑒定:對于觀察對象者應暫時調離有機磷作業(yè)1——2周并復查全血膽堿酯酶活性;急性中毒者治療后3個月內不宜接觸有機磷農藥;有遲發(fā)性神經病者應調離有機磷作業(yè)。
(2)慢性中毒:
應脫離接觸并進行治療。主要采取對癥和支持療法。待癥狀、體征基本消失,血液膽堿酯酶活性恢復正常后調離有機磷作業(yè)1——3個月。以后一般仍可恢復原工作,但若屢次發(fā)病或病情嚴重者應予調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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