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審核處方時,不需要檢查( )
A.診斷是否確
B.劑量和用法
C.規(guī)定作皮試的藥物,是否注明過敏試驗及結果的判定
D.是否存在重復給藥
E.是否存在有臨床意義的相互作用
老師給的答案選A,我認為有問題
在處方四查十對中明確指出查用藥合理性,對臨床診斷。
【回答】學員fanbojun,您好!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處方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藥師應當對處方用藥適宜性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包括:
(一)規(guī)定必須做皮試的藥品,處方醫(yī)師是否注明過敏試驗及結果的判定;
(二)處方用藥與臨床診斷的相符性;
(三)劑量、用法的正確性;
(四)選用劑型與給藥途徑的合理性;
(五)是否有重復給藥現象;
(六)是否有潛在臨床意義的藥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七)其它用藥不適宜情況。
處方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
藥師調劑處方時必須做到“四查十對”: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查藥品,對藥名、劑型、規(guī)格、數量;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查用藥合理性,對臨床診斷。
藥師不是醫(yī)師無權給患者做出臨床診斷, 藥師審核的是用藥合理性,即用藥與醫(yī)師診斷的病證是否相符,而不是診斷的正確與否。
所以選A。
★問題所屬科目:衛(wèi)生資格中級(師)考試---(主管藥師)專業(yè)實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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