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免費資料

免費領取
網校內部資料包
考試輔導
直播課
1.藥材取樣法:從同批藥材包件中抽取鑒定用樣品的原則
① 藥材總包件數在100件以下的,取樣5件:
② 100-1000件,按5%取樣:
③ 超過1000件的,超過部分按1%取樣;
④ 不足5件的,逐件取樣:
⑤ 貴重藥材,不論包件多少均逐件取樣醫(y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
平均供試品的量一般不得少于實驗所需用的3倍數,即1/3供實驗室分析用,另1/3供復核用,其余1/3則為留樣保存,保存期至少1年。
2.雜質檢查
①來源與規(guī)定相同,但其性狀或部位與規(guī)定不符。
②來源與規(guī)定不同的物質
③無機雜質,如砂石、泥塊、塵土等。
3.水分測定法:測定中藥中水分的方法有4種:第一法(烘干法)適用于不含或少含揮發(fā)性成分的藥品。取供試品于干燥至恒重的扁形稱瓶中,打開瓶蓋在100℃~105℃干燥5小時。
第二法(甲苯法) 適用于含揮發(fā)性成分的藥品。
第三法(減壓干燥法)適用于含有揮發(fā)性成分的貴重藥品。
第四法(氣相色譜法)醫(y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
4.灰分測定法:灰分測定法包括總灰分和酸不溶性灰分測定法。
①總灰分包括藥材本身經過灰化后遺留的不揮發(fā)性無機鹽類(即生理灰分)以及藥材表面附著的不揮發(fā)性無機鹽類(即外來雜質)。總灰分測定法樣品應能通過2號篩,熾灼溫度至500℃~600℃。
②酸不溶性灰分即總灰分中不能溶于10%鹽酸的灰分。它能較準確地表明藥材中有無泥砂摻雜及其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