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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托品在實際應用中的注意事項如下:
1.作用機理:
1)拮抗乙酰膽堿的毒蕈堿樣作用,提高機體對乙酰膽堿的耐受性。
2)阿托品對煙堿樣作用無效,故不能制止肌肉纖維震顫及抽搐,對呼吸肌麻痹也無效。
3)不能破壞磷酸酯類物質;也不能使抑制的膽堿酯酶恢復活力或分解乙酰膽堿;更不能用來預防有機磷中毒。
2.應用方法:輕度中毒者,可單用阿托品治療;中度與重度中毒者,則必須與解磷定等膽堿酯酶復活劑同時應用。
3.應用原則:
1)是病情緩解或達到“阿托品化”后改為維持量。
2)“阿托品化”——瞳孔擴大,顏面潮紅,腺體分泌減少,口干,輕度躁動不安等。
3)嚴重缺氧的中毒患者,使用阿托品時有發(fā)生室顫的危險,應同時給氧。
4)對伴有體溫升高的中毒患者,應物理降溫,并慎用阿托品。
5)阿托品與膽堿酯酶復活劑合用時,阿托品劑量應適當減少。
4.中毒解救:阿托品中毒應立即停用,并可用毛果蕓香堿解毒,但不宜使用毒扁豆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