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
[生物化學]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情況有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情況有
A.商品存在缺陷
B.服務的費用和內容違反規(guī)定的
C.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標準的
D.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物質的
E.銷售的商品數量不足的
答案:
A, B, C, D, E
解析:
本題出自《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根據第四十條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規(guī)定外,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承擔民事責任:(一)商品存在缺陷的;(二)不具備商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時未作說明的;(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標準的;(四)不符合商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五)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六)銷售的商品數量不足的;(七)服務的內容和費用違反約定的;(八)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