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藥學院綜合素質學分管理辦法:
廣藥教【2007】33號
為鼓勵學生積極參與學術研究,參加各種科技、文體活動,培養(yǎng)學生創(chuàng)新能力,全面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學生積極參與學術研究,參加各種科技、文體活動可獲一定學分。
(一)凡在省級以上(含省級)公開發(fā)行的學術雜志發(fā)表論文者,可獲得學分。單獨發(fā)表一篇文章計3學分;與他人合作發(fā)表一篇文章,第一作者計2學分,第二作者1學分,第三作者0.5學分。
此部分學分學生在讀期間累計最多為3學分醫(y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
(二)凡在全國性或省級各種比賽(如“挑戰(zhàn)杯”、設計大賽、征文大賽、文體大賽等)取得各種獎勵者,可按以下標準給予學分:獲得國家級一等獎者計5學分,二等獎者計4學分,三等獎者計3學分;獲得省級一等獎者計3學分,二等獎者計2學分,三等獎者計1學分。
此部分學分學生在讀期間累計最多為5學分。
(三)獲校級科研、文體等活動獎勵者,第一完成人計0.5學分,第二完成人計0.3學分,其余人員計0.1學分。
此部分學分學生在讀期間累計最多為1學分。
(四)《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到優(yōu)秀成績者,可獲0.2學分。
其中(一)(二)(三)項均只計個人項目,并且相同項目(文章或作品等)不得累加,以取得的最高學分為準。
第二條學生參加學校開設的“教授論壇(博士論壇)”及其他由學校、二級學院(部、館)、研究所等開設的系列講座,每次計3學時。學生累計修滿18學時并完成要求者計1學分。
此部分學分學生在讀期間累計最多為2學分。
第三條學生參加科技處或二級學院、研究所及大學城其他高校等組織的全校性學術報告,累計達到10次者,計1學分。
此部分學分學生在讀期間累計最多為1學分。
第四條學生積極參加各類社會公益活動、義務勞動、青年志愿者活動、社會實踐活動等,上交1500字以上的活動總結及相關活動的證明材料者,可獲0.5學分。
此部分學分學生在讀期間累計最多為2分。
第五條學生積極參加實驗開放項目,累積18學時,計0.5學分。
此部分學分學生在讀期間累計最多為2學分。
第六條學分管理
(一)2003-2005級學生的綜合素質學分納入公共選修課學分范疇。2006級(及以后)學生的綜合素質學分按照人才培養(yǎng)方案的要求記入綜合素質課程學分,要求至少修滿3學分,專升本插班生綜合素質學分要求至少修滿1學分。
(二)綜合素質學分情況每學期統計一次。由二級學院學生辦(中山校區(qū)學生辦)統計,并填寫“廣東藥學院學生綜合素質學分登記表”,于畢業(yè)資格審核前按班級匯總學生在讀期間獲得的總學分,交二級學院教學秘書(中山校區(qū)教務辦)錄入,存檔。
(三)發(fā)表論文及獲獎情況,應復印論文或證書,復印件留底、備查。
(四)各類系列講座、學術報告的登記可采用發(fā)學分證或在綜合素質登記本蓋章。
(五)學生需自己填寫所參加的素質教育的時間、內容并交負責單位登記蓋章,并妥善保管好學分證和“綜合素質登記本”,用于統計、備查。
(六)凡涉及學生素質教育的各項活動,應在學校黨委領導下開展。
第七條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八條本辦法從公布之日起實施。原《廣東藥學院綜合素質學分管理暫行條例》同時停止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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