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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政治考研思修法基考點:《集會游行示威法》的立法目的和原則

2020-05-25 17:23 醫(yī)學教育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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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會游行示威法》的立法目的和原則”這個知識點是2021年考研政治中思想道德修養(yǎng)與法律基礎部分需要掌握的內(nèi)容,醫(yī)學教育網(wǎng)小編帶大家一起復習考研公共課中政治部分的內(nèi)容,希望可以幫助大家掌握。

(1)立法目的

在維護社會安定和公共秩序的前提下,充分保障憲法賦予公民的集會、游行、示威的權利和自由。

(2)基本原則

一是政府依法保障原則。對公民行使集會、游行、示威的權利,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予以保障。

二是權利義務一致原則。公民在行使集會、游行、示威權利的時候,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不得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三是和平進行原則。集會、游行、示威應當和平進行,不得攜帶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不得使用暴力或煽動使用暴力。

(3)適用范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舉行集會、游行、示威,均適用《集會游行示威法》。文娛、體育活動,正常的宗教活動,傳統(tǒng)的民間習俗活動,不適用《集會游行示威法》。

(4)名詞解釋:

①集會,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場所,發(fā)表意見、表達意愿的活動;

②游行,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場所列隊行進、表達共同意愿的活動;

③示威,指在露天公共場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會、游行、靜坐等方式,表達要求、抗議或者支持、聲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動。

(5)集會游行示威的申請和許可:舉行集會、游行、示威,必須依照規(guī)定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并獲得許可。集會、游行、示威的主管機關,是集會、游行、示威舉行地的市、縣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線經(jīng)過兩個以上區(qū)、縣的,主管機關為所經(jīng)過區(qū)、縣的公安機關的共同一級公安機關。

①申請:舉行集會、游行、示威,必須有負責人。其負責人必須在舉行日期的5 日前向主管機關遞交書面申請。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發(fā)動、組織、參加當?shù)毓竦募瘯?、游行、示威。確因突然發(fā)生的事件臨時要求舉行集會、游行、示威的,必須立即報告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審查決定許可或者不許可。

②不予許可的情形:①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②危害國家統(tǒng)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③煽動民族分裂的;④有充分根據(jù)認定申請舉行的集會、游行、示威,將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

以上是醫(yī)學教育網(wǎng)小編整理的“21政治考研思修法基考點:《集會游行示威法》的立法目的和原則”全部內(nèi)容,想了解更多考研公共課知識及內(nèi)容,請點擊醫(yī)學教育網(wǎng)。預祝大家初試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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