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奮劑是指運動員參賽時禁用的藥物,具體是指能起到增強或輔助增強自身體能或控制能力,以達到提高比賽成績的某些藥物或生理物質(zhì)。
以下七大類藥物是運動員慎用藥物:
(1)具有蛋白同化作用的藥物——如甲睪酮、苯丙酸諾龍等。(促使體格強壯、肌肉發(fā)達、增強爆發(fā)力)
(2)肽激素類——如人生長激素、人促紅細胞生成素或重組人促紅細胞生成素、促性腺激素。(刺激骨骼、肌肉和組織的生長發(fā)育)
(3)麻醉藥品——如可待因、哌替啶、芬太尼等。(讓運動員能長時間忍受肌肉疼痛)
(4)精神刺激劑——如可卡因。(情緒高漲、斗志昂揚,有欣快感,能忍傷痛)
(5)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如麻黃堿。(提高運動員的呼吸功能,改善循環(huán),增加供氧能力)
(6)β受體阻斷劑——如普萘洛爾等。(有鎮(zhèn)靜效果,降低血壓、減慢心率)
(7)利尿劑——如呋塞米、依他尼酸、螺內(nèi)酯等。(短時間內(nèi)降低體重)
興奮劑的管理:藥品批發(fā)企業(yè)經(jīng)營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應有專門的管理人員;有專儲倉庫或者專儲藥柜;有專門的驗收、檢査、保管、銷售和出入庫登記制度;記錄應當保存至超過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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