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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陰陽學說在疾病治療方面的應用--中醫(yī)基礎(chǔ)”是中醫(yī)基礎(chǔ)的知識點,為了幫助廣大執(zhí)業(yè)藥師考生備考,醫(yī)學教育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出如下內(nèi)容:
調(diào)整陰陽,使之恢復或保持相對平衡,達到陰平陽秘,是防治疾病的基本原則。主要表現(xiàn)在如下方面:
1.指導養(yǎng)生
根本原則是要求“法于陰陽”,即遵循自然界陰陽變化的規(guī)律來調(diào)理人體之陰陽,使其與四時陰陽的變化相適應,以保持人與自然界的協(xié)調(diào)統(tǒng)一,從而能夠保持身體健康,益壽延年。
2.確定治療原則
陰陽偏盛的治療原則:陰陽偏盛表現(xiàn)為邪氣盛的實證,故治療時采用“瀉其有余”(實者瀉之)的原則。凡陰盛的實寒證,用“寒者熱之”的治則;陽盛的實熱證,用“熱者寒之”的治則。此外,臨床上還必須根據(jù)病程的長短,注意其有無相應的或陰或陽的損傷情況。因為陰盛可以導致陽氣損傷(陰長陽消),陽盛可以導致陰液耗損(陽長陰消)。如果陰或陽偏盛而其相對的一方并沒有造成明顯的虛損時,只需采用單純的“瀉其有余”治則即可;若其相對的一方已有明顯的偏衰時,則當兼顧其虛弱的一面,即在“瀉其有余”的同時,配用“補其不足”(補陽或補陰)之法。
陰陽偏衰的治療原則:陰陽偏衰表現(xiàn)為正氣不足的虛證,故治宜采取“補其不足”(虛者補之)的原則。凡陰虛不能制陽而致陽亢(陰消陽長)的虛熱證,宜用補陰治之;陽虛不能制陰而致陰盛(陽消陰長)的虛寒證,宜用補陽治之。這種治療原則,稱之為“陽病治陰,陰病治陽”;又稱作“壯水之主,以制陽光”,“益火之源,以消陰翳”。這是針對單純虛證的治療原則。若虛中夾實病證,則當兼顧其實的一面,即在“補其不足”的同時,配用“瀉其有余”(瀉其陽亢或陰盛)之法。
3.歸納藥物性能
藥物的性能,主要依靠其性、味和升降浮沉來決定,此又皆可用陰陽來歸納說明。
藥性:主要有寒、熱、溫、涼四種,又稱“四氣”。其中 寒、涼屬陰,熱、溫屬陽。 能減輕或消除熱證的藥物,一般屬于寒性或涼性;能減輕或消除寒證的藥物,一般屬于熱性或溫性。
藥味:主要有酸、苦、甘、辛、咸五種,稱為“五味”,另還有一種淡味。其中 辛、甘、淡屬陽;酸、苦、咸屬陰。
升降浮沉:是指藥物作用的趨向。升是上升,降是下降,浮是發(fā)散,沉是泄利。升與降、浮與沉的性質(zhì)都是相反的,用陰陽來歸納, 升浮之藥,其性多有上升、發(fā)散的特點,故屬陽。沉降之藥,其性多有收澀、瀉下、重鎮(zhèn)的特點,故屬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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