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yī)學教育網(wǎng)小編為了幫助各位考生更好地備考復習,專門整理了ICD的分類及原理,如下:
ICD分類原理:依據(jù)疾病的四個主要特征,即病因、部位、病理、臨床表現(xiàn)(包括癥狀、體征、分期、分型、性別、年齡、急慢性、發(fā)病時間等)。
ICD分類編碼方法:類目、亞目、細目,如細目S82.01表示髕骨開放性骨折。
并成為國際公認的衛(wèi)生信息標準分類。1890年,由耶克.貝蒂榮(JacquesBertillon,1851-1922,原譯名伯蒂?。┲鞒郑诎屠枵匍_了第一次國際死因分類修訂會議。經(jīng)26個國家的代表共同修訂,通過了一個包括179組死因的詳細分類和一個包含35組死因的簡略分類,這是國際疾病分類(ICD)的第一個版本。此后,每隔10年左右,由法國政府和世界衛(wèi)生組織先后主持了10次對ICD的國家修訂會議,以補充和完善ICD的內容。
1948年舉行的第六次ICD國際修訂會議,標志著國際生命統(tǒng)計和衛(wèi)生統(tǒng)計的一個新紀元的開端。會議批準并通過了可同時用于死因分類和臨床醫(yī)療、科研、教學中對疾病分類的綜合性類目表,明確提出使用“根本死亡原因”、“國際死亡醫(yī)學證明書”基本格式和確定死因規(guī)則及注釋的要求,使ICD成為對疾病或死因進行分類的國際標準。
1975年舉行的第九次ICD國際修訂會議上,對ICD進行了更加深入細致的補充和修改,使其具有更大的靈活性和實用性。
我國自1981年成立世界衛(wèi)生組織疾病分類合作中心以來即開始了推廣應用國際疾病分類第九次修訂本(ICD-9)的工作,并于1987年正式使用ICD-9進行疾病和死亡原因的統(tǒng)計分類。1993年5月,國際技術監(jiān)督局發(fā)布了等效采用ICD-9編制“疾病分類與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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