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yī)學教育網(wǎng)小編專門整理了護理工作中潛在的法律問題如下,希望對各位初級護師考生備考復習有所幫助。
(一)侵權行為
侵權行為是指對國家、集體和個人的人身權利的行為侵犯,可通過民事方式如調解、賠禮、賠物、賠款等來解決。如護士不重視病人的主訴或尊嚴,引起病人的不滿,則屬于侵權行為。由診療需要,而限制病人的某些活動,如飲水、進食或探視等不屬于侵權。
(二)犯罪
犯罪是指一切觸犯國家刑法的行為,會依法受到懲處。犯罪可根據(jù)行為人主觀意向的不同而分為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故意犯罪是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fā)生危害社會或他人的結果,仍希望或放縱這種結果的發(fā)生。過失犯罪是指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會發(fā)生危害的結果,因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雖有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fā)生不良結果。如護士在為病人進行注射時,因自信藥物不會出錯而沒有進行嚴格查對,導致將錯誤的藥物注人病人體內,造成病人死亡,則屬過失犯罪。
(三)疏忽大意與瀆職罪
疏忽大意是行為人因一時粗心或遺忘而造成客觀上的過失行為。常由于護理人員在工作中不專心細致所致,可導致兩種結果,一種是損害了病人生活利益和健康恢復的進程;另一種是因失職導致病人殘廢或死亡。第一種結果構成了侵犯行為,第二種結果構成了瀆職罪。
(四)收禮與受賄
護士不得借工作之便謀取額外報酬,如主動向病人及家屬索取紅包等不義之財,則構成索賄、受賄罪。但病人在康復出院時,出于對護士的感激而自愿贈送少量紀念性禮品,原則上不屬于賄賂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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