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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橋的適應證之基牙的條件,醫(yī)學教育網小編為大家搜集整理了一些資料,供大家參考,具體如下:
(1)牙冠 作為固定橋基牙的臨床牙冠高度應適宜。如牙冠已有牙體組織缺損,或牙冠形態(tài)不正常,只要不影響固位體的固位形預備,并能達到固位體固位要求,亦可考慮作為基牙。牙冠缺損面積大,如果能通過樁核修復,仍可選為基牙。若基牙的臨床牙冠過短,應采取增強固位體的固位力措施,如在基牙上制備輔助固位形或增加基牙數,否則不宜作固定橋修復。
(2)牙根 牙根應長大、穩(wěn)固,以多根牙的支持最好,不應存在病理性松動。
(3)牙髓 以有活力的牙髓最佳。如果牙髓已有病變,應進行徹底地牙髓治療,并經過較長時期的觀察,確認不會影響修復后的效果者,方可作為基牙。死髓牙經根管充填后使牙體變脆,在選作基牙時,應考慮牙根的強度。
(4)牙周組織 基牙牙周組織健康才能夠支持經固位體傳遞至基牙上的橋體的 力。因此,對基牙牙周組織的要求為;牙齦無進行性炎癥,牙周膜無炎癥,根尖周無病變;牙槽骨結構正常,牙槽突沒有吸收或吸收不超過根長的1/3,并為停滯性水平吸收。如果個別牙缺失,基牙因牙周病引起不同程度松動,可以根據牙周病矯形治療的原則,考慮設計多基牙固定橋。
(5)基牙的位置 要求基牙的軸向位置基本正常,無過度的傾斜或扭轉錯位,不影響固位體的制備及基牙間的共同就位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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