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考試輔導
1.增加華法林的抗凝作用,該作用可自加用本品后4~6天,持續(xù)至停藥后數(shù)周或數(shù)月。合用時應減抗凝藥1/3至1/2,并應密切監(jiān)測凝血酶原時間。
2.增強其它抗心律失常藥對心臟的作用。本品可增高血漿中奎尼丁、普魯卡因胺、氟卡尼及苯妥英鈉的濃度。與Ⅰa類藥合用可加重Q-T間期延長,極少數(shù)可致扭轉型室速,故應特別小心。從加用本品起,原抗心律失常藥應減少30%~50%劑量,并逐漸停藥,如必須合用則通常推薦劑量減少一半。
3.與β受體阻滯藥或鈣通道阻滯藥合用可加重竇性心動過緩、竇性停搏及房室傳導阻滯。如果發(fā)生則本品或前兩類藥應減量。
4.增加血清地高辛濃度,亦可能增高其它洋地黃制劑的濃度達中毒水平,當開始用本品時洋地黃類藥應停藥或減少50%,如合用應仔細監(jiān)測其血清中藥濃度。本品有加強洋地黃類藥對竇房結及房室結的抑制作用。
5.與排鉀利尿藥合用,可增加低血鉀所致的心律失常。
6.增加日光敏感性藥物作用。
7.可抑制甲狀腺攝?。?23I]、[133I]及[99m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