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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品與單胺氧化酶抑制劑合用,可出現嚴重反應,在停用單胺氧化酶抑制劑14天內,不能服用本藥;停用本品后也需14天以上才能開始單胺氧化酶抑制劑的治療。
2.本品與色氨酸或芬氟拉明合用時,可使中樞神經系統(tǒng)對5-羥色胺的再攝取增加,出現藥效學相互作用。
3.在舍曲林治療期間不宜飲酒。
4.本品與西咪替丁合用,可降低舍曲林的清除。
5.本品與華法令合用,可延長凝血酶原時間。
6.本品與鋰鹽合用時,可能存在藥效學相互作用,應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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