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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yī)學教育網公衛(wèi)醫(yī)師論壇學員分享公衛(wèi)執(zhí)業(yè)醫(yī)師復習中的精神分裂癥的治療如下:
精神分裂癥治療應全病程治療,急性期治療至少4~6周;鞏固期治療至少3~6月,一般維持有效治療量不減;維持期治療視患者的個體情況而定,一般首次發(fā)作患者不少于2~5年,對有多次復發(fā)患者建議長期維持治療。
具體用藥原則為:在治療開始時小劑量給藥,以后逐漸增加劑量。氯丙嗪的常用治療劑量為300~600mg/d,奮乃靜為20~60mg/d,氟**醇為8~40mg/d,舒必利為300~1200mg/d.待病情痊愈或明顯緩解后進入鞏固期治療3~6個月以后可緩慢減量,維持劑量大約為治療劑量的1/4~2/3;對老年、兒童患者治療劑量和維持劑量宜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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