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藥的調劑還應注意藥品的效期問題。
效期藥品是指標明有一定的有效期的藥品。
藥品的有效期是指藥品在一定的貯存條件下,能夠保持質量的期限。
有效期的藥品必須在規(guī)定期限內使用,超過效期時或作用降低或毒性增加,都不能繼續(xù)醫(yī)`學敎育網搜`集整理使用。《中國藥典》(一部)對中成藥的效期雖然未做明確規(guī)定,但是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要求藥品生產企業(yè)對其產品必須注明生產批號、生產日期和有效期。
注:《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guī)定》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于2000年10月15日發(fā)布的《藥品包裝、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規(guī)定(暫行)》的要求同時廢止。
按規(guī)定,藥品標簽中的有效期應當按照年、月、日的順序標注,年份用四位數字表示,月、日用兩位數表示。其具體標注格式為“有效期至××××年××月”或者“有效期至××××年××月××日”;也可以用數字和其他符號表示為“有效期至××××.××.”或者“有效期至××××/××/××”等。
為防止藥品過期失效。確保用藥安全,調劑部門應注意藥品的效期,加強管理,定期檢查,做到近效期藥品先用。對效期內的藥品也要注意檢查藥品的外觀性狀,發(fā)現異常情況,也應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