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注冊研制現(xiàn)場核查要點
(一)藥學方面
1.工藝及處方研究
1.1研制人員是否從事過該項研制工作,并與申報資料的記載一致。
1.2工藝及處方研究是否具有與研究項目相適應的場所、設備和儀器。
1.3工藝及處醫(y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方研究記錄是否有篩選、摸索等試驗過程的具體內容,工藝研究及其確定工藝的試驗數(shù)據(jù)、時間是否與申報資料一致。
2.樣品試制
2.1樣品試制現(xiàn)場是否具有與試制該樣品相適應的場所、設備,并能滿足樣品生產的要求,臨床試驗用樣品和申報生產樣品的生產條件是否符合《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guī)范》的要求。申報生產所需樣品的試制是否在本企業(yè)生產車間內進行。
2.2樣品試制所需的原輔料、藥材和提取物、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等是否具有合法來源(如供貨協(xié)議、發(fā)票、藥品批準證明性文件復印件等)。
2.3原輔料、藥材和提取物、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等購入時間或供貨時間與樣品試制時間是否對應,購入量是否滿足樣品試制的需求。
2.4樣品試制用的原輔料及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是否有檢驗報告書。
2.5樣品試制是否具有制備記錄或原始批生產記錄,樣品制備記錄項目及其內容應齊全,如試制時間、試制過程及相關關鍵工藝參數(shù)、中間體檢驗記錄等。
2.6樣品試制量、剩余量與使用量之間的關系是否對應一致。
2.7尚在進行的長期穩(wěn)定性研究是否有留樣,該樣品所用直醫(y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是否與申報資料一致。
2.8申報生產所需樣品的原始批生產記錄是否與申報工藝對應。
3.質量、穩(wěn)定性研究及樣品檢驗
3.1研究人員是否從事過該項研究工作,并與申報資料的記載一致。
3.2質量、穩(wěn)定性研究及檢驗現(xiàn)場是否具有與研究項目相適應的場所、設備和儀器。
3.3研究期間的儀器設備是否校驗合格,是否具有使用記錄,記錄時間與研究時間是否對應一致,記錄內容是否與申報資料一致。
3.4用于質量、穩(wěn)定性研究的樣品批號、研究時間與樣品試制時間的關系是否相對應。
3.5對照研究所用對照藥品是否具有來源證明。
3.6所用的對照品/標準品是否具有合法來源,如為工作對照品,是否有完整的標化記錄。
3.7質量研究各項目以及方法學考察內容是否完整,各檢驗項目中是否記錄了所有的原始數(shù)據(jù),數(shù)據(jù)格式是否與所用的儀器設備匹配,質量研究各項目(鑒別、檢查、含量測定等)是否有實驗記錄、實驗圖譜及實驗方法學考察內容。
3.8質量研究及穩(wěn)定性研究實驗圖譜是否可溯源,IR、UV、HPLC、GC等具數(shù)字信號處理系統(tǒng)打印的圖譜是否具有可追溯的關鍵信息(如帶有存盤路徑的圖譜原始數(shù)據(jù)文件名和數(shù)據(jù)采集時間),各圖譜的電子版是否保存完好;需目視檢查的項目(如薄層色譜、紙色譜、電泳等)是否有照片或數(shù)碼照相所得的電子文件。
3.9質量研究及穩(wěn)定性研究原始實驗圖譜是否真實可信,是否存在篡改圖譜信息(如采集時間)、一圖多用等現(xiàn)象。
3.10穩(wěn)定性研究過程中各時間點的實驗數(shù)據(jù)是否合乎常規(guī),原始記錄數(shù)據(jù)與申報資料是否一致。
4.委托研究
其他部門或單位進行的研究、試制、檢測等工作,是否有委托證明材料。委托證明材料反映的委托單位、時間、項目及方案等是否與申報資料記載一致。被委托機構出具的報告書或圖譜是否為加蓋其公章的原件。必要時,可對被委托機構進行現(xiàn)場核查,以確證其研究條件和研究情況。
(二)藥理毒理方面
1.研究條件
1.1是否建立實驗研究相關的管理制度,并在研究中予以執(zhí)行。
1.2研究人員是否從事過該項研究工作,并與申報資料的記載一致。
1.3研究現(xiàn)場是否具有與研究項目相適應的場所、設備和儀器。
1.4研究期間的儀器設備是否校驗合格,是否具有使用記錄,記錄時間與研究時間是否對應一致,記錄內容是否與申報資料一致。
2.實驗動物
2.1是否具有購置實驗所用動物的確切憑證。
2.2實驗動物購置時間和數(shù)量是否與申報資料對應一致。
2.3購置實驗動物的種系、等級、合格證號、個體特征等是否與申報資料對應一致。
2.4實驗動物的飼養(yǎng)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實驗動物為本單位飼養(yǎng)繁殖的,是否能提供本單位具有飼養(yǎng)動物的資質證明及動物飼養(yǎng)繁殖的記錄。
3.原始記錄
3.1各項實驗原始記錄是否真實、準確、完整,是否與申報資料一致。
3.2原始記錄中的實驗單位、人員、日期、數(shù)據(jù)、以及實驗結果等是否與申報資料一致。
3.3原始資料中供試品、對照品的配制、儲存等記錄是否完整,是否和申報資料中反映的情況相對應。
3.4原始圖表(包括電子圖表)和照片是否保存完整,與申報資料一致。
3.5組織病理切片、病理報告及病理試驗記錄是否保存完整并與申報資料一致;若病理照片為電子版,是否保存完好。
4.委托研究
其他部門或單位進行的研究、試制、檢測等工作,是否有委托證明材料。委托證明材料反映的委托單位、時間、項目及方案等是否與申報資料記載一致。被委托機構出具的報告書或圖譜是否為加蓋其公章的原件。必要時,可對被委托機構進行現(xiàn)場核查,以確證其研究條件和研究情況。
(三)臨床方面
1.臨床試驗條件
1.1臨床試驗單位及相關專業(yè)是否具備承擔藥物臨床試驗的資格,是否具有《藥物臨床試驗批件》及倫理委員會批件。
1.2臨床試驗管理制度的制定與執(zhí)行情況是否一致。
1.3試驗人員是否從事過該項研究工作,其承擔的相應工作、研究時間是否與原始記錄和申報資料的記載一致。
1.4臨床試驗設備、儀器是否與試驗項目相適應,其設備型號、性能、使用記錄等是否與申報資料一致。
2.臨床試驗記錄
2.1知情同意書的簽署
知情同意書是否由受試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簽署。必要時對受試者進行電話核實,以了解其是否在試驗期間參加過該項臨床試驗,是否知情等情況。
2.2臨床試驗用藥物的接收和使用
2.2.1試驗用藥品的批號是否與質量檢驗報告、臨床試驗總結報告、申報資料對應一致。
2.2.2試驗用藥品的接受、使用和回收是否有原始記錄,發(fā)放者是否均有簽名。藥物的接受數(shù)量、使用數(shù)量及剩余數(shù)量之間的關系是否對應一致。
2.2.3試驗用藥品的用法用量及使用總量是否與受試者用藥原始記錄、臨床試驗報告對應一致。
2.3臨床試驗數(shù)據(jù)的溯源
2.3.1病例報告表(CRF)與原始資料(如:原始病歷、實驗室檢查、影像學檢查、ECG、Holter、胃鏡、腸鏡等檢查的原始記錄等)以及申報資料是否對應一致。
2.3.2原始資料中的臨床檢查數(shù)據(jù)是否能夠溯源,必要時對臨床檢驗部門(如臨床檢驗科、影像室、各種檢查室等)進行核查,以核實臨床檢查數(shù)據(jù)的真實性。
2.3.3臨床試驗過程中是否對發(fā)生嚴重不良事件(SAE)、合并用藥情況進行記錄,是否與臨床總結報告一致。
2.3.4申報資料臨床試驗總結報告中完成臨床試驗的病例數(shù)與實際臨床試驗病例數(shù)應對應一致。
2.4 藥代動力學與生物等效性試驗中原始圖譜是否能夠溯源
2.4.1紙質圖譜是否包含完整的信息,并與數(shù)據(jù)庫中電子圖譜一致。
2.4.2原始圖譜及數(shù)據(jù)是否與臨床試驗總結報告對應一致。
2.4.3進樣時間(或采集時間)是否與試驗時間、儀器使用時間對應一致。
2.4.4圖譜記錄的測試樣品編號是否與相應受試者血標本編號的記錄對應一致。
2.5 統(tǒng)計報告是否醫(y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與臨床試驗總結報告一致。
3.委托研究
其他部門或單位進行的研究、檢測等工作,是否有委托證明材料。委托證明材料反映的委托單位、時間、項目及方案等是否與申報資料記載一致。被委托機構出具的報告書或圖譜是否為加蓋其公章的原件。必要時,可對被委托機構進行現(xiàn)場核查,以確證其研究條件和研究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