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神經癥的描述性定義。
(2)有下列癥狀中的至少三項
1)衰弱癥狀:表現為腦力易疲勞或(和)體力易疲勞。
2)情緒癥狀:主要表現為煩惱、緊張和易激惹,有時有輕度抑郁情緒,但在病程中僅占很少一部分時間。
3)興奮癥狀:感到精神易興奮,表現為回憶增多,聯(lián)想增多,且控制不住,伴有不**,但沒有言語運動增多。
4)肌肉緊張性疼痛:緊張性頭痛,肢體肌肉酸痛。
5)睡眠障礙:如入睡困難,為多夢所困擾,醒后感到不解乏,缺乏睡眠感,睡眠覺醒節(jié)律紊亂。
鑒別診斷
(1)與軀體疾病鑒別:許多軀體疾病,如結核、慢性肝炎等慢性傳染病;慢性鉛、汞等職業(yè)中毒;潰瘍病、高血壓、慢性腎炎、甲狀腺功能亢進等內科疾病;維生素缺乏、貧血等營養(yǎng)障礙;屈光不正、鼻竇炎等五官科疾病以及腦動脈硬化、顱內腫瘤、腦外傷等情況均可出現神經衰弱綜合征的癥狀。因此,在出現神經衰弱綜合征時應注意搜尋有關軀體疾病以及中樞神經系統(tǒng)疾病的證據,以免誤診。
(2)與其他精神疾病的鑒別:診斷其他許多精神疾病在出現相應的具有特征性癥狀的同時,可伴隨出現神經衰弱綜合征的癥狀。如焦慮癥,特別是以慢性焦慮狀態(tài)為主要表現的焦慮性神經癥,在焦慮癥狀存在的情況下,醫(yī)'學教育網l整理患者可同時出現神經衰弱綜合征的癥狀;同樣,抑郁癥患者也可伴隨出現神經衰弱綜合征的癥狀,有時,在神經衰弱癥狀較為突出的情況下,抑郁癥狀可以被掩蓋;精神分裂癥早期,可首先以神經衰弱綜合征作為其前期癥狀,應特別警惕。
從以上鑒別診斷所描述的內容來看,神經衰弱綜合征是一個非特異的綜合征,可出現在許多精神疾病、軀體疾病和神經系統(tǒng)疾病,作為這些疾病的伴隨癥狀之一。因此,在診斷神經衰弱時應特別注意嚴格掌握診斷標準,不能出現使該診斷名稱濫用的情況。
此外,一部分國內外學者認為,神經衰弱綜合征可見于許多疾病,單獨的神經衰弱的診斷是不成立的,在西方許多國家已經取消了神經衰弱這一診斷名稱。在國內,這種觀點近來也已引起了越來越多的人的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