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冠折
(1)缺損少,牙本質未暴露的冠折,可將銳緣磨光。
(2)牙本質已暴露,并有輕度敏感者,可行脫敏治療。敏感較重者,用臨時塑料冠。內襯氧化鋅丁香油糊劑粘固,待有足夠修復性牙本質形成后(6~8周),再用復合樹脂修復牙冠形態(tài);此時,需用氧氧化鈣制劑墊底,以免對牙髓產生刺激。
(3)牙髓已暴露的前牙,對牙根發(fā)育完成者應用牙髓摘除術;對年輕恒牙應根據牙髓暴露多少和污染程度作活髓切斷術,以利于牙根的繼續(xù)發(fā)育。
(4)凡牙髓活力正常的患牙。應在治療后1、3、6個月及以后幾年中,每年復查1次,以判明牙髓的活力狀況。
(5)牙冠的缺損,可用復合樹脂修復或用人工冠修復。牙齒的永久性修復都應在受傷后6~8周進行。
2.根折
(1)測定并記錄牙髓活動情況。活力尚存的患牙應定期復查。若日后發(fā)生牙髓壞死,再做根管治療。
(2)根尖l/3處根折的患牙,如牙髓狀況良好,可調(牙合)后觀察。
(3)其余部位的根折,如未與齦溝相通者立即復位,盡早用夾板固定,以防活動,促進其自然愈合。一般固定3個月。以后每隔6個月復查一次,共2~3次。
(4)折斷線與口腔相通者,一般應拔除。如殘留斷根有一定長度,可摘除斷端冠髓,做根管治療,然后做齦切除術或冠延長術,或用正畸方法牽引牙根,再以樁冠修復。
(5)根折的愈合:根折的愈合有四種情況:
1)硬組織愈合:患牙無不適,臨床檢查無叩痛,不松動,牙齦正常,功能良好。牙髓活力正常或略遲鈍或根管治療后X線片示原折斷線消失。這種情況是牙根折的理想愈合。修復的硬組織近髓端有牙本質和(或)骨樣牙本質,近牙周膜端為牙骨質。
2)結締組織愈合:臨床表現同上,但X線片上原折斷線仍清晰可見。臨床該類愈合并不少見,常在復位、固定不當時出現。
3)骨和結締組織愈合:臨床表現同上,X線片見斷片分離,有骨組織長入,斷裂處圍繞兩斷端的是正常的牙周組織。醫(y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根折發(fā)生于牙槽突生長發(fā)育完成之前,即成年之前的病例可出現該類型愈合。
4)折斷線感染不能愈合:牙齒松動,有叩痛,牙髓壞死,牙齦有瘺管,可并發(fā)急、慢性根尖周炎。X線片見折斷線增寬,周圍牙槽骨出現X線透射區(qū)。發(fā)生該種情況,則應該做折斷根尖摘除手術;如有出現牙周袋則拔除。
3.冠根折可作牙髓治療的后牙冠根折,又具備樁核冠修復適應證者均應盡可能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