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風病是由麻風分枝桿菌引起的慢性傳染病,主要侵犯皮膚和外周神經。如治療不及時,有可能造成眼、面、手、足的殘疾。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麻風病的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
本標準適用于全國各級醫(yī)療保健機構、衛(wèi)生防疫機構對麻風病的診斷、報告和處理。
2診斷原則
根據麻風菌侵犯皮膚、上呼吸道粘膜和外周神經引起的癥狀和體征,結合皮膚損害組織液涂片的細菌學檢查和/或皮損活檢的特異性病理改變,即可確診麻風病。
3診斷標準及分型
3.1診斷標準
3.1.1慢性皮疹。
3.1.2局限性麻木(溫、痛、觸覺障礙)。
3.1.3外周神經粗大。
3.1.4組織切刮涂片抗酸染色查菌陽性。
3.1.5皮損活檢有特異性病理變化或侵犯皮神經的非特異性炎癥。
疑似病例:具備3.1.1,3.1.2,3.1.3任何兩項。
確診病例:具備3.1.1,3.1.2,3.1.3三項或疑似病例加3.1.4或3.1.5.
查菌及活檢方法見附錄A.
3.2分型
麻風病可分為5個逐漸移行的類型:由免疫力強的結核樣型(TT)至細胞免疫力低的瘤型(LL),其間有免疫性不穩(wěn)定的界線類偏結核樣型(BT),中間界線類(BB)和界線類偏瘤型(BL)。此外,早期麻風皮損無特異性病理變化,稱未定類(I)。
世界衛(wèi)生組織技術報告(WHO TRS 675,1982)將五級分型歸納為皮膚涂片細菌陽性的多菌型(MB,包括LL,BL,BB及部分BT)和細菌陰性的少菌型(PB,包括I,TT及部分BT)麻風。各型麻風病的臨床表現和病理特征見附錄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