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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罪——昭雪——再開罪——再昭雪”,這是四川省達州市達縣河市鎮(zhèn)醫(yī)生周爵斌(現(xiàn)名周覺斌)30年的遭遇。1983年的“嚴打”中,周爵斌被以拐賣生齒罪和詐騙罪判刑15年;入獄5年多后,獲改判有期徒刑4年,得以出獄;經(jīng)多次申訴,周被判處免予刑事處罰;1996年,達縣法院宣告周爵斌無罪;不料,2004年,他卻再次因統(tǒng)一事實獲刑兩年;直到2012年年底,四川省高院提審此案,周爵斌才獲得最終的昭雪。
蒙冤30年,周爵斌怙恃雙亡、與妻仳離。現(xiàn)在找回了清白,周爵斌已年逾花甲,他申請恢復事情、補發(fā)人為,遲遲得不到解決,而釀造冤案的始作俑者也未被追責。
飛來橫禍 被指拐賣生齒遭逮捕
1954年,周爵斌出生在一其中醫(yī)世家,他從小就追隨父親學中醫(yī),是祖?zhèn)魇嗅t(yī)傳人。周爵斌接父親的班到達縣河市鎮(zhèn)衛(wèi)生院事情,先后在達縣衛(wèi)校、中醫(yī)學校學習。一直以來,周爵斌勤勞受苦,在治療疑難雜癥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結果。周爵斌以為,只要不怕刻苦,他就能過上好日子,也能幫到更多病人。
可是,一封投遞到四川達縣公安局的求救信將周爵斌優(yōu)美的愿望徹底摧毀。
時年20歲的達縣女子王桂秀在求救信中稱,她被一名叫“李木匠”的男子銷售到山東聊城的農(nóng)村。一同被拐賣的另有她的同硯李勝秀。公安部門立即擺設解救,已有身的王桂秀堅持要回四川老家,李勝秀則愿意在當?shù)匕布衣鋺簟?
達縣公安部門對拐賣案舉行觀察時發(fā)現(xiàn),“李木匠”是王桂秀和李勝秀的同硯冷芬在1981年8月10日先容熟悉的,“李木匠”的真實姓名、事情單元、家庭住址等信息不詳,無從查找。而最先熟悉“李木匠”的,正是冷芬的娘舅、河市鎮(zhèn)衛(wèi)生院職工周爵斌。
周爵斌稱,他是1981年6月在達縣中醫(yī)學校學習時熟悉“李木匠”的,由于只是頷首之交,以是沒問過對方姓名。
同年8月12日,周爵斌在去武漢的火車上與王桂秀、李勝秀和帶她們“去河北找事情、找男朋儕”的“李木匠”等3人相遇。周其時是去湖南看母親,但架不住李勝秀要求其護送的要求,便隨3人來到山東聊城。周爵斌返回時,“李木匠”給了他500元錢,讓他拿去花。由于之前他曾替“李木匠”看過皮膚病,李并未給錢,以是他就收了。沒想到種下了禍根。直到被捕時周才知道,“李木匠”將兩名少女賣給了茌平縣兩農(nóng)戶為妻,共賣得3250元。
王桂秀兩次證實受騙賣不關周爵斌的事,稱“李木匠”先前準備給她找個48歲的男子,周堅決阻擋,是在掩護自己。厥后周不在的情形下,她被“李木匠”賣掉。李勝秀也證實,“是李木匠拐賣的,周爵斌沒有到場拐賣”。冷芬的證詞同樣證實了送兩位同硯跟“李木匠”去河北,娘舅周爵斌并不知情。由于“李木匠”無法找到,達縣公安部門只好暫時將此案擱下。
1983年,“嚴打”最先,王桂秀等被拐賣案被重新管理。同年11月,周爵斌因涉嫌拐賣生齒罪被逮捕。
屈打成招 民警作證曾刑訊逼供
周爵斌堅決否認到場“李木匠”銷售生齒的勾當;他認可收過“李木匠”500元,但稱這些錢是“李木匠”此前欠他的藥費。可是,這樣的詮釋未能過關。
憑據(jù)厥后受害人王桂秀等人的證詞,警方抓捕周爵斌前做了充實的“準備”。他們先是讓王桂秀、李勝秀修改證詞,又讓冷芬寫了兩封“舉報”信,揭發(fā)娘舅周爵斌“脅迫”其找女同硯外出和將王桂秀等帶到河市鎮(zhèn)閣溪橋的經(jīng)由。
王桂秀等之以是改變證詞是由于遭到威脅。憑據(jù)2004年達州市中院法官、審查院審查官及周爵斌署理狀師團結赴北京、山東等地觀察的效果,“嚴打”時代辦案職員對受害人及證人舉行了威脅。“辦案職員說我娘舅走私販毒等,頭都保不住,啥子罪都有。我不按他們的要求寫就走不了。”冷芬說。王桂秀還被捆綁并遭威脅、嚇唬式訊問,她只得根據(jù)辦案職員的思緒舉行編造。審訊職員還逼她認可與周爵斌有男女關系。
周爵斌被抓捕后,堅稱事先不知道“李木匠”有拐賣王、李的目的,更沒有跟“李木匠”配合商議過此事,但這樣的回覆顯然沒有被接受。隨后,周爵斌遭到了刑訊逼供。
2004年,多名訊問職員和值守職員等向法官、審查官講述曾眼見周爵斌被刑訊逼供。對周實行刑訊逼供的職員也表現(xiàn)了懺悔。
達縣公安局民警黃一友證實,他親眼看到辦案職員崔福生在審問周時,周僅穿著內(nèi)褲被繩子綁著,繩子嵌進了肉里。他還聽看押的民兵說周被打過,有一次被罰吃下一盒煙后暈倒了,還舉行了搶救。
河市鎮(zhèn)供銷社職工楊勛珍證實,1983年在旅館事情時,聞聲周爵斌提審時被打的慘啼聲,有一次還瞥見周被兩人夾著拖走,血糊糊的,頭還在流血。
另一名河市鎮(zhèn)供銷社職工馮德玉證實,瞥見周爵斌在提審時被打。周被打后身上有傷,臉上有血,有時還聞聲周被打的慘啼聲。
這樣的場景現(xiàn)在還泛起在周爵斌的夢中。他在夢中被毒打,然后驚醒,接著便再也睡不著。
“許多時間蘇醒著出去,昏死著回來。”醒后,周爵斌總會專心記下,這是第頻頻被打。
這段歲月于周爵斌是刻于發(fā)膚的歷史:頭部一側的兩大條傷疤,右額內(nèi)至今還殘留著金屬物,右手臂上的烙傷瘡疤,兩只手腕上手銬磨爛的疤痕,受傷萎縮的右手小手指以及遍布傷疤的雙腿。
每逢天氣轉變,周爵斌身上的疼痛便最先復發(fā),“腦殼脹疼,鉆心的疼,只能吃三七(中藥,編者注)鎮(zhèn)痛。”周爵斌說,幾十年來,他已經(jīng)吃了500多公斤云南的三七。
終獲昭雪 300余次寫血書喊冤
刑訊逼供連續(xù)了三四個月,周爵斌扛不住了,最終簽字畫押,“低頭認罪。”
1984年1月,達縣法院以拐賣生齒罪和詐騙罪,判處周爵斌有期徒刑15年,并追回“所有贓款、贓物”。法院認定,周伙同他人,在1981年至1982年拐賣王桂秀、李勝秀、艾光蘭三名女青年到山東、河北,獲贓款3900余元,分得2100余元;以及1979年倒賣鋼材提貨單詐騙亭子區(qū)供銷社480元。
“誰人艾光蘭也是那幾年被拐賣的女子,和王桂秀、李勝秀不是一批,跟我一點關系都沒有,可也安到了我頭上。”周爵斌說,“我想喊冤上訴,可誰人時間不準上訴。他們說上訴就打死你。”獲刑后,周爵斌被押送至南江縣坪河勞改支隊服刑。
服刑時代,周爵斌300余次寫下血書申請牢獄為他呼吁冤情。
其時在牢獄里,周爵斌除按要求勞動與學習外,空下時間就寫冤狀,“每個月兩塊五的勞改津貼,我全用來買紙買郵票寫狀紙”。
“你看我的手,割了這坨肉下來后,我寫了48個冤字血書。”周爵斌伸出左手給記者看,中指的指腹有一個凹下去的疤痕,“我把手指割開,在每封狀書后面都用血寫一個大大的‘冤’字。”周爵斌說,只有用血,這樣一筆一畫地寫,才氣表達出自己的冤到底有多深。
周爵斌其時的申冤執(zhí)念確實感動了身邊的許多人:之后南江縣人民審查院和坪河勞改支隊一起向當?shù)馗骷壏ㄔ悍从沉酥芫舯蟮脑┣椤?
1989年4月,達縣法院改判周爵斌有期徒刑4年,他得以出獄。
實在,服刑時代,周爵斌曾由于在山洪中救了一名干部而被獎勵減刑,但減刑遭到了周爵斌的拒絕。“減刑的條件是認罪服法,我沒有罪,我不用減刑。”
周爵斌始終信賴自己無罪,出獄后仍然繼續(xù)申訴。1991年,達縣法院認定周爵斌“不組成詐騙罪,拐賣生齒情節(jié)稍微,免予刑事處罰”。1996年,達縣法院最終宣告周爵斌無罪。
至此,被周爵斌明白為“為了完成抓人名額,無故抓我,并用酷刑致我數(shù)十次‘死去活來’炮制的拐賣生齒、詐騙罪15年冤刑”竣事了。但這5年多的牢獄之災,第一次生生折斷了周爵斌的人生。
周爵斌被捕后不久,父親被“活活氣死”,妻子易家淑也因此和周爵斌離了婚。周爵斌服刑時代,他80多歲的母親沒有了生涯泉源,靠乞討生涯。周爵斌一度以為母親也去世了,還在牢獄里給母親舉行了追悼儀式。出獄后,周爵斌帶著朋儕給的幾千塊錢,到湖南姐姐家,計劃到母親墳頭上墳,給母親修修墳地。直到去姐姐家的路上,周爵斌看到了趕來迎接他的母親,才知道母親仍然在世。
那一刻,周爵斌抱著母親,以為五臟六腑擰成了一團,他呼吸了十多口吻,才緩過來,哭出了聲。
再遭治罪 舊案重提終審被判2年
服刑的日子,周爵斌腦中一直盤桓著出去后該干什么:一是申冤,二是賺錢,三是抨擊,殺掉所有誣陷他的人然后自我了斷。
就在看到母親那一刻,周爵斌的所有惡念褪去,“怙恃生育我,我得好好酬金他們,好好在世”。周爵斌告訴母親,“三年之后,我接你回來抱孫子。”
1991年,周爵斌和丁長容結為伉儷,1992年,兩人生下了兒子,把母親接回了家。
就在1996年周爵斌被判無罪后,他在達州市通川區(qū)金華巷開了一個診所,“必須賺點錢養(yǎng)活妻兒老小。”1997年3月,達縣衛(wèi)生局恢復其在河市鎮(zhèn)衛(wèi)生院的事情。
其間,河市鎮(zhèn)衛(wèi)生院憑據(jù)周爵斌的業(yè)績及社會效益和影響,任命周為營業(yè)副院長,同時經(jīng)由醫(yī)院的報審,周爵斌于1997年越級提升為主治中醫(yī)師職稱,后轉為事業(yè)聘用干部。在周爵斌看來,這是醫(yī)院其時“留住人才”的行動,“我的醫(yī)術在當?shù)匦≈麣?,病人許多,醫(yī)院看中了我這一點。”
在給黎民治病的同時,周爵斌也為一些政府官員治好了病??吹街芫舯筚Y助一些病人用中醫(yī)戒毒,這幾名政府官員多次舉薦周爵斌到達州市公安局下屬的戒毒所事情。
“他們告訴我,要為人類行善,拯救更多吸食毒品職員的生命。”周爵斌說,在這幾名官員的勸說下,他放棄了其時每年20余萬元的高收入,于1999年從原單元達縣河市鎮(zhèn)衛(wèi)生院以“特殊人才”商調(diào)到戒毒所事情。
就在一家人以為生涯就要好起來的時間,噩耗再次襲來。
按周爵斌的說法,在商調(diào)達州市公安局下屬的戒毒所時,達州市公安局某向?qū)蚱渌饕?0萬元“打點費轉警”未遂,遭到其斥責,并對實在施了抨擊。一個事實是,2004年天下兩會時代,達州市的一名天下人大代表向省向?qū)娣从持芫舯笙祫诟尼尫怕殕T進了公安隊伍,以及周的調(diào)動有問題。
隨后,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樁已“宣告無罪”八年的案子舉行觀察,并決議提審。2004年5月,第一次開庭后,中院組織了控辯雙方對周案1983年“嚴打”形成的證據(jù)重新舉行團結觀察。
在這次觀察中,該案的相關人士去往北京、山東取證,同時同步錄音錄像,證實了原證據(jù)經(jīng)刑訊逼供形成。
返回四川后,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行了第二次開庭審理。但該院并未直接訊斷,而是打消了達縣法院關于周案的所有四份訊斷,將案件發(fā)回達縣法院重審。
2004年12月6日,達縣法院以王桂秀、李勝秀、冷芬等2004年陳述不客觀真實,不足以推翻各自在1983年的陳述,宣布不予采信。周爵斌再次被以拐賣生齒罪獲刑兩年。周爵斌上訴,達州中院2005年4月做出了維持原判的裁定書。
這次被判刑后,周爵斌并未入獄,由于之前他已經(jīng)坐了5年多的冤獄。按他的話說“早就坐夠數(shù)了”。
二次昭雪 省高院提審宣告無罪
得知周爵斌再次開罪,周爵斌的母親逐日以淚洗面,“她就坐在那里一天一天地哭,也不用飯,也不聽勸”,周妻丁長容眼看著婆婆的雙眼在一周之內(nèi)哭瞎了,再也沒有治好。
周爵斌為洗冤四處奔忙的日子,丁長容天天早上起來買了菜,從西邊到南方上班,中午下班回家給兒子和婆婆做飯吃,“天天都累得晚上躺床上就轉動不了,可照舊整夜整夜睡不著。”
“對于他來說,信用最主要,這個信用就是清白。”丁長容相識周爵斌,但她不知道自己能幫上丈夫什么忙,只能籌劃好這個家,算是最大支持。
2004年9月,達州市委以“周爵斌、李澤芳等三人是黑警員”為由,作出了辭退周爵斌公職的決議。
“所謂‘黑警員’,是指非法轉了警,被授予警銜,才叫黑警員,我一沒有轉警,二沒有授警銜,連黑警員的邊都靠不上,這豈不是天大的笑話嗎?”周爵斌繼續(xù)申訴。
2007年底,天下人大內(nèi)司委要求最高法對該案舉行復查。2008年8月,最高法派員到達縣法院調(diào)取案卷,但案卷卻不翼而飛。
2010年,周母因眼盲行動不便,在家中摔倒后去世。
屋漏偏逢連夜雨。兒子周放(假名)也讓丁長容和周爵斌放心不下。由于父親的冤案,兒子周放想退學。“他問我,到底是哪些人害了爸爸,他要去把他們殺掉。”丁長容抹著眼淚,“他爸爸只好坐下來耐心地疏導他。”
2012年2月,周爵斌將遭遇發(fā)到多家網(wǎng)站上。昔時10月,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決議對周爵斌案舉行提審。
2013年大年頭十,周爵斌從達縣法院拿到了四川省高院的(2012)川刑提字第4號訊斷書。這份3000余字的訊斷查明,現(xiàn)有被害人王桂秀、李勝秀及證人冷芳等人于2004年所做的陳述和證言,均否認周爵斌拐賣生齒。原偵查階段確有刑訊逼供行為,主要犯罪嫌疑人“李木匠”未歸案。四川省高院以原判認定周爵斌犯拐賣生齒罪證據(jù)不足,打消有關周案的達州中院2005年刑事裁定和達縣法院2004年刑事訊斷,宣告周爵斌無罪。同時,關于指控周爵斌犯詐騙罪的事實,省高院訊斷稱“實屬投契倒把,按從舊兼從輕原則,不組成犯罪”。
周爵斌終獲清白。
拿到訊斷書的那天,周爵斌買了串長長的鞭炮在樓下噼里啪啦地放了10多分鐘,“去去晦氣”。那天,這個在刑訊逼供中沒流一滴眼淚的男子捂著臉號啕痛哭。
追責到底 要求恢復事情至今無果
“我一定要追究相關責任人,討回公正。”根據(jù)執(zhí)法法式,周爵斌向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2013年7月,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賠償周爵斌因限制人身自由2141天及精神寬慰國家賠償金共計42萬余元。
這一筆賠償金來之不易。周爵斌稱,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2013年8月尾便已受理自己的賠償申請,但在他還不知情的情形下,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蒲春天卻打電話嚇唬周爵斌,“他說高院沒有受理,要我撤回上訴,放棄部門賠償,中院才會賠我錢”。為了獲得賠償,周爵斌只好撤回交到高院的國家賠償申請。“就在我撤回以后,達州中院就把高院的受理通知書和允許我撤回申請的決議書一并給了我。”
周爵斌以為,相關部門除了應該給予賠償、補發(fā)人為外,還應該恢復其在戒毒所的事情。
達州市紀委和市委清退、辭退周爵斌的理由是,周爵斌在調(diào)入戒毒所歷程中三次改變身份:一是團體所有制轉為全民所有制,二是全民所有制工人轉為聘用干部,三是由聘用干部調(diào)入公安戒毒所。
“一是我是事業(yè)性子的團體所有制,其時政策允許所有制的改變,所有調(diào)動的人都是這樣轉的,不存在違規(guī);二是越級提升中級職稱,其時國家實行的是審批制度,還沒有實行考試制度,是憑據(jù)我本人治病的顯著業(yè)績和獲得社會的公認,醫(yī)院層層上報審批的,無違紀行為;三是通常取得中級職稱后,國家有政策明確劃定皆視為事業(yè)聘干,不存在違規(guī)。”周爵斌以為相關部門將其辭退才是違規(guī)違法。
周爵斌稱,國家執(zhí)法法例明確劃定,國家事情職員在接受審查時代未作出處置懲罰結論之前,不準開除公職、辭退、停發(fā)人為,但人為可發(fā)70%的生涯費。“市紀委及市委早在我刑事訊斷書下達半年之前的5月12日就決議將我辭退,這是違反國家執(zhí)法法例的。”
周爵斌稱,在其申請恢復事情后,達州市公安局對其調(diào)入戒毒所法式作了嚴酷詳細的審查,召開了7次局委會研究,結論是“法式正當,無違規(guī)行為,理應恢復事情”,并上報到市委。
2012年4月4日,就周爵斌恢復事情的問題,達州市委召開了常委會研究。周爵斌稱,由于會上泛起爭議,常委會決議再次建立專案組,照舊由市紀委復查辭退他一案。
但之后一年多里,周爵斌數(shù)次找到相關賣力人,懇求對方盡快落實政策,恢復事情一事仍然無果。
2013年3月,拿到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無罪訊斷書后,周爵斌向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執(zhí)法部門對制造其冤案的執(zhí)法職員舉行應有的執(zhí)法制裁,并遞交書面申請。其時,中院回復周爵斌,兩個月內(nèi)給予回復,但至今未給他回復,其間他曾多次前往法院敦促,均未獲得回應。
針對此案,記者先后前往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達州市公安局、達州市委舉行采訪,但均遭到拒絕。記者相識到,早在2013年4月,達縣法院接受媒體采訪時,相關賣力人就稱,周爵斌的案件已往太久,昔時辦案的法官都已脫離原來的崗位或退休,該案是否屬于冤假錯案還不好說,是否啟動錯案追究法式,還要等上面的通知。
尾聲 若是沒有這些事大兒子都32歲了
2015年的春天,在一個雨過天晴的夜晚,在達州的家中,面臨京華時報記者,周爵斌提起30年的洗冤路仍然不能清靜。
昔時周爵斌被逮捕時,他的前妻易家淑已懷有6個月的身孕。周爵斌被抓后,易家淑打掉了腹中的胎兒,和周爵斌離了婚。“我不怪她,其時說要判15年,她還年輕,我不可能讓她等我。”周爵斌這么對記者說。
若是不是這起冤案,周爵斌的第一個孩子現(xiàn)在已經(jīng)32歲了。“聽說是個兒子呢。”60歲的周爵斌說到第一個孩子時,嘴角微微向上揚起,扯出了一絲笑容,“若是沒有這些事情,我的孫子現(xiàn)在也很大了呢。”啪嗒,周爵斌的眼淚從眼角滑落,掉在傷痕累累的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