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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藥事管理與法規(guī)重點,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藥品監(jiān)督管理行政法律制度:行政處罰種類”具體相關內容,請考生查看!
1、人身罰:行政拘留,《藥品管理法》沒有涉及人身罰的內容,對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公安機關實施,藥品監(jiān)管部門沒有人身自由行政處罰權;
2、資格罰: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從事生產(chǎn)銷售假藥、劣藥情節(jié)嚴重者,“十年內不得從事藥品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對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資料、樣品或采取其他欺騙手段取得《藥品生產(chǎn)許可證》等,除吊銷上述許可證或撤銷藥品批準文件外,”五年內不受理其申請“;行政處罰有違法行為發(fā)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
3、財產(chǎn)罰:罰款與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4、聲譽罰:是指對違法者的名譽、榮譽、信譽尊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損害的處罰方式,是行政處罰中最輕的一種,具體形式主要有警告和通報批評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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