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價格管理是藥學職稱考試知識中的重要考點之一。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知識點,希望能夠有所幫助。
我國的藥品價格管理經歷了從全部管制到基本放開、再到逐步加強管理的過程。
我國現行管理體制及政策經歷了4個階段:
一、中央計劃階段(建國初期到1984年)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對藥品各方面的監(jiān)管都實行行政性計劃管制,直接利用計劃指標控制供給、需求及部門間的結構平衡。因而,藥品生產和經營企業(yè)的產品報批、產銷量決策、價格制定、補償方式等所有環(huán)節(jié)都受到嚴格管理。
在此背景下,從建國初期到1984年的這35年間,藥品價格受到了國家的全面控制,所有藥品的價格均長期處于中央計劃管制之下。政府審定藥品價格,并通過“出廠價”、“批發(fā)價”、“處方價”在制藥企業(yè)、醫(yī)藥公司和醫(yī)院諸環(huán)節(jié)間分配利潤。
二、價格管理準備階段(1984-1996年)
1984年召開的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其中包含了有關價格體系改革的一系列規(guī)定。至此,一些藥品的價格開始逐步放開。但由于各方對藥品價格要不要管理、怎樣管理等問題的認識不統(tǒng)一,這一階段的藥品價格管理工作進度緩慢、結構松弛,一度造成了藥品價格秩序混亂的局面。
十二屆三中全會之后,政府開始改革藥品價格管理體系,逐步縮小國家統(tǒng)一定價藥品的范圍,擴大有幅度浮動價格藥品和自由定價藥品的范圍。
三、價格管理階段(1996年-1999年)
1996年前后,藥品價格增長迅猛,社會醫(yī)藥費用負擔劇增。為加強藥品價格管理,整頓藥品價格秩序,原國家計委于1996年下發(fā)了《藥品價格管理暫行辦法》,標志著我國開始了正式的藥品價格管理。從此,國家有關部門開始不斷對藥品價格管理進行探索、實踐和改革。在圍繞《價格法》和《藥品管理法》,并結合醫(yī)療體制改革要求的基礎上,國家發(fā)改委等部門制定了一系列針對或涉及藥品價格管理的文件,形成了我國的藥品價格管理政策體系。
四、標準化管理階段(2000年至今)
2000年,《藥品定價辦法》的出臺,對藥品實行3種定價形式——納入基本醫(yī)療保險報銷目錄的藥品及少數生產經營具有壟斷性的藥品,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其中,由財政購買免費向特定人群發(fā)放的藥品,實行政府定價,目前約有100種,占已批準上市藥品數量的0.8%;其他藥品實行政府指導價,具體形式為最高零售限價,約2600種,占22%左右;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以外的藥品,實行市場調節(jié),由企業(yè)自主定價,占77%左右。
政府定價和指導價格實行中央和省兩級管理體制。在上述定價范圍內,屬于國家基本藥物及國家醫(yī)保目錄中的處方藥,壟斷生產經營的藥品,由國家發(fā)改委定價,約1900種。屬于國家醫(yī)保目錄中的非處方藥,及地方醫(yī)保增補的藥品,由各?。▍^(qū)、市)價格主管部門定價,約800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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