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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綜》考點:藥品不良反應因果關系評價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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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評價標準(方法):
①時間順序用藥與 ADR 出現(xiàn)有無合理的時間關系(用藥在前,ADR 在后);
②是否已知,可疑 ADR 是否符合藥物已知的 ADR 類型;
③排除其它,所懷疑的 ADR 是否可用患者的病理狀態(tài)、合并用藥、并用療法的影響來解釋;
④停藥消失,停藥或減少劑量后,可疑 ADR 是否減輕或消失;
⑤給藥再現(xiàn),再次接觸可疑藥物是否再次出現(xiàn)同樣反應(ADR 再出現(xiàn)可以肯定因果關系)。
2、評價結(jié)果
不良反應的評價結(jié)果有 6 級,即:肯定、很可能、可能、可能無關、待評價、無法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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