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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輔導
有關藥物檢驗工考試,以下是“物料與產(chǎn)品原輔料”,請考生查看!
第一百一十條,應當制定相應的操作規(guī)程,采取核對或檢驗等適當措施,確認每一包裝內的原輔料正確無誤。
第一百一十一條,一次接收數(shù)個批次的物料,應當按批取樣、檢驗、放行。
第一百一十二條,倉儲區(qū)內的原輔料應當有適當?shù)臉俗R,并至少標明下述內容:
(一)指定的物料名稱和企業(yè)內部的物料代碼;
(二)企業(yè)接收時設定的批號;
(三)物料質量狀態(tài)(如待驗、合格、不合格、已取樣);
(四)有效期或復驗期。
第一百一十三條,只有經(jīng)質量管理部門批準放行并在有效期或復驗期內的原輔料方可使用。
第一百一十四條,原輔料應當按照有效期或復驗期貯存。貯存期內,如發(fā)現(xiàn)對質量有不良影響的特殊情況,應當進行復驗。
第一百一十五條,應當由指定人員按照操作規(guī)程進行配料,核對物料后,精確稱量或計量,并作好標識。
第一百一十六條,配制的每一物料及其重量或體積應當由他人獨立進行復核,并有復核記錄。
第一百一十七條,用于同一批藥品生產(chǎn)的所有配料應當集中存放,并作好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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