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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 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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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道義論的內在根據:
道義論形成的內在根據是人類及社會對道德權利、醫(y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道德秩序、道德義務和道德評價的現實需要。道德權利是指實踐主體在利益、尊嚴與價值方面要求得到滿足的權利,它是以社會輿論、傳統(tǒng)習慣和實踐主體的內心信念方式來維護的。道德權利的實現要求人們遵循一定的道德秩序,只有有了良好的符合現實的道德秩序,社會的各項實踐活動才能順利進行,實踐主體在利益、尊嚴與價值等方面的要求才能得以滿足。道德權利的實現要求道德義務的履行。道德義務是人們基于一定的道德信念,自覺履行的對他人和社會的責任、任務和使命,它不以報償為前提,這是獲取道德權利,實現道德需要的基礎所在。社會形態(tài)的變遷導致了道德評價的不同。在一個社會中,“人們依據一定社會或階級的道德標準對他人或自己的行為進行善惡、榮辱、正當與不正當等道德價值的判斷和評論,表明肯定或否定、贊成或反對的傾向性態(tài)度”決定著我們道德范疇的取舍、道德價值觀的建構與道德行為的反思,所以道德評價在道義論形成的內在諸根據中占有主導地位。
人具有自然性和社會性。作為自然性的存在,人需要有維持自己生存和發(fā)展的行為,表現為個人利益,故人類有了對道德權利的要求,這個要求在本質上體現的是人性的自然化;作為社會性的存在,人需要有維護社會穩(wěn)定和發(fā)展的行為,表現為社會共同利益,故人類社會有了對道德秩序和道德需要的要求。個人利益的實現,必然需要在有著道義規(guī)范的社會共同體中進行,這樣人的自然性使人的道義具有了現實可能性,人的社會性使道義具有了存在的必要性。在歷史的發(fā)展中,人類意識到了以“道義”為主導內容的道德規(guī)范不僅是保障他人行為實現的社會意識存在,而且是保障自我權利實現的道德范導體現。正是出于這些,人類在不同的時期從事不同的社會實踐的時候,總是要尋求符合當時社會總體價值導向的“道義”。 人性內在需要客觀地受制于外在秩序。 只有“道義”規(guī)范下的社會秩序的存在,社會實踐中的人的需要才可能得以和諧實現,所以社會的秩序性為人的個體發(fā)展提供了前提。我們的實踐行為不僅要符合我們自己的利益,更要否符合他人的利益,這是一種責任。在社會實踐中,我們既要重視個人的正當利益,又不違背集體的道義原則,這也是馬克思主義的一貫精神。集體主義效能的發(fā)揮,要以個人正當利益的實現為現實基礎,從而,“道義”在保障個人利益實現的同時,保障了社會的有序運行。至此,我們說人的自然性的實現要依靠人的社會性的實現,特別是“道義”的價值引導。
用一句話來概括“道義論”形成的內在根據,即為了個體實踐行為的有效實現和社會秩序的良性運行。一個行為的結果在我們行為之前已經以意識的形式表現出來了,也就是說“善”或者是“惡”成為了既定的,在這個前提下,行為的動機、手段、正當性等則成為了我們實踐活動中最應該考慮的內容。人類永遠都在追求著最大幸福,但實現這個追求的過程則要采用“道義”的手段。如果結果是最大幸福,但需要非道義的手段才能取得,或者已經用非道義的手段取得了,這對社會整體來說是一種“惡”,只是對某些人或某個人來說是“善”罷了。在社會實踐中,我們倡導形而下的“道義論”就是為了實現社會的最大幸福原則,這個原則的結果是和諧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