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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藥事管理與法規(guī)重點,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行政處罰的決定及其程序”具體相關內(nèi)容,請查看!
1、簡易程序(當場處罰程序)
當違法事實清楚、有法定依據(jù)、擬作出數(shù)額較小的罰款(對公民處 50 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 1000 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警告時,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當場處罰。
2、簡易程序包括:
(1)表明身份(執(zhí)法人員應向當事人出示執(zhí)法身份證件);
(2)確認違法事實,說明處罰理由和依據(jù);
(3)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
(4)交付行政處罰決定書;
(5)備案。
3、—般程序(普通程序)包括:
(1)立案:對于在“兩年以內(nèi)”未發(fā)現(xiàn)的行政違法行為,不予立案追究;
(2)調查:調查時,行政執(zhí)法人員不得少于二人,并應出示證件;
(3)處理決定:根據(jù)不同情況分別作出:行政處罰、不予行政處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決定;
(4)說明理由并告知權利;
(5)當事人的陳訴和申辯;
(6)制作處罰決定書;
(7)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以上即為“行政處罰的決定及其程序”的全部內(nèi)容,更多請關注醫(yī)學教育網(wǎng)!希望對您有幫助!